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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人大:“五个到位”抓好述职评议工作
 
 

 

曹县人大:“五个到位”抓好述职评议工作

 

对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是我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了近十年的重要的监督方式。本届常委会在继续坚持以往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使这一监督方式更趋完善和规范,在每年对所任命的政府序列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的述职评议中做到了“五个到位”,即增强了述职者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法律意识,又促进了被评单位整体工作作风的提升,社会反响良好。

一、思想认识到位,厘清关系一是人大选举、任命干部与监督干部的关系。我国宪法不仅赋予了人大选举和任命干部的职权,同时也赋予人大监督他们的职权。监督权是选举和任命权的延续,开展述职评议有着充足的法律依据和重要的现实意义。述职的开展,有利于提高“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的人大意识、责任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二是人大监督干部与党管干部的关系。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和任命干部,并实施监督,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使党管干部原则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对评议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县委汇报,并将评议结果向县委报告。同时,我们坚持从法律的角度和人大工作实际出发,避免与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考察、评议工作的重复和雷同,从而实现述职评议对党管干部的有益补充。三是评议干部与促进其依法履职的关系。作为“一府两院”干部,定期向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本身就是一个自我总结、完善和提高的过程,有利于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对人大常委会而言,评议是手段不是目的,是为了促进述职者更好地依法履职。

二、走访调查到位,广泛全面。一是走访有广度。干部工作的好坏,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今年8月初,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带队分为7个调查组走访了全县27个乡镇办事处的代表小组,以及25个参与述职的部门。二是调查有深度。调研走访阶段历时2个星期,共发放调查问卷1200余份,到述职者所在单位及联系比较紧密的有关部门全面深入地开展调查了解,以充分了解民意,掌握述职者的履职实绩,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写出调查材料,经主任会议审定后作为评议的中心报告,向常委会全体会议进行报告。三是座谈有热度。7个调研组与350多人进行了座谈,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近百条。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又组织由三个县级副主任带队、部分常委参与的考察组,还专门邀请20多名与被评部门工作相关的市县人大代表参与其中,到全县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民意座谈,就调查组筛选的问题建议进行充分讨论,为将要述职评议的每一部门筛选出当下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

三、述职评议到位,科学合理。为避免述职评议工作流于形式,我们注重抓了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述职报告“真”。我们对述职报告的质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写作上,要求述职者本人撰写,总结成绩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客观准确,区别于部门工作总结。在报告内容上,主要报告以下方面工作,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的情况;勤政廉政,自身建设的情况等,字数一般在25004000字。二是会议提问“实”。县人大常委会各评议调查组将搜集到的100多条意见建议为25个述职部门各梳理出一条有针对性的问题,如对监察局的提问“十八大以来,我县大力开展了纠正‘四风’、查处违反八项规定行为、查处腐败案件等工作,但是代表和群众反映,现在对反面典型的宣传和曝光力度还不够,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请问县监察局如何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场提问,由述职者解释作答,测评者根据走访调研情况和述职者的作答对该部门工作情况有总体的把握,以利于打分测评。三是评议测评“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评议时要坚持一分为二观点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讲成绩不夸大、不缩小指出不足要实事求分析问题要有理有据评价工作要客观公正提建议要中肯诚心。常委会上各述职单位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完报告后,对述职对象进行无记名测评,按照名次对述职部门排序,最后所有测评票名次之和为该次测评的最后成绩,数值越小,名次越高,结果现场公布名次。

四、整改落实到位,刚柔并济。述职评议工作实效如何,关键看整改是否动了真格,是否真正推动了工作。在督促述职部门整改落实上刚柔并济,双管齐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一是抓反馈整改,柔中不失力度。在评议之后,根据调查和评议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向述职者进行反馈,要求述职者根据反馈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并要求在1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汇报整改情况。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做好跟踪监督和检查落实工作,必要时组织听取和审议整改落实报告、整改落实“回头看”、整改情况视察等相对柔性监督手段,督促其整改到位。二是抓结果处置,刚中凸显强度。相对柔性监督手段的同时,善于结合运用那些具有惩戒性、强制性的刚性监督手段,如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述职评议会议之后,常委会要求述职者限期整改,向下次常委会会议汇报整改情况,组成人员进行审议表决。整改情况报告未能通过的,对述职者当会质询,责成继续整改,再次听取汇报,直至常委会满意为止。

五、制度完善到位,循序渐进。工作评议是一种综 合有效的监督方式,融人大常委会监督、人大代表和公众舆论监督为一体,有利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一是评议频度连年递增。我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不懈地开展工作评议,本届以来,已累计对政府25个工作部门进行了2次以上的工作评议。现在每年都要对所任命的政府序列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评议,逐步形成普遍评议制,使评议工作更加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评议范围逐步增加。在确定评议对象上,我们经历了逐步拓展的过程,从起初的组织开展对县政府部分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评议,逐步将范围扩大到县政府所有被任命干部。下一步将探索对县政府副县长、县法院副院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述职评议,尝试将人代会选举干部列入述职评议范围。这种层次的提高和范围的扩大,对发挥述职评议的监督作用,树立人大的权威起到了促进作用。三是评议方法注重实际。围绕这一目标,县人大常委多方听取意见,在完善的评议方法基础上,创新思路,完善措施,探索新的评议实施方案,致力于提升了评议测评的广泛性、参与度和民意性。重点研究了评议分值比例和参评范围,探索设计常委会组成人员评议测评权重占总分值的60%,县级人大代表评议测评权重占总分值的20%,基层代表、县委部门、县内企业等社会层面的评议,测评权重占总分值的20%的测评计分标准。四是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述职评议工作的发展经过了不断总结、提高和规范的过程。从20082月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曹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暂行办法》到2014年3月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曹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一府两院”被任命人员述职评议办法》,通过修订使述职评议工作不断完善,力度在规范中得到加强,在修订时将被测评者得票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如“对‘不称职’的评议对象,报请县委作为调离原工作岗位的依据”使测评结果更具操作性、更具威慑力,从而使述职评议的力度得以彰显。

    一次次尝试探索,一点点改进完善,一件件惠民实事,在群众“最盼”上赢民心,在群众“最急”上见真情,在群众“最怨”上改作风。述职评议工作带来的成果,正转化为建设“富裕和谐幸福新曹县”的强大动力。(姜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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