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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大常委会应作自觉践行群众路线的表率
 
 

各级人大常委会应作自觉践行群众路线的表率

    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民权机构,间接地由民选产生,其职责是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人民群众代言,替人民群众行权,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各级人大常委会从产生到行权履职发挥作用,无不是在践行着“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的党的群众路线。所以各级人大常委会应作自觉践行群众路线的表率,把群众路线贯彻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真正做到工作依靠群众,工作为了群众,促进改革发展成果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

    一、扎实做好代表工作,保持代表和群众的密切联系

    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做好代表工作是确保人民代表大会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基础。要把好代表入口关,严格代表资格审查,正确引导民主推荐,确保那些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有一定履职能力的人选当选为代表。要加强代表培训,增强其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要积极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代表活动,促进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倾听选民呼声,充分发挥作用。要拓宽代表联系选民的渠道,引导代表以多种方式加强与选民沟通,实现双向互动交流。比如设立代表信箱、公开代表联系方式等。要加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完善代表小组基础设施和活动机制,推动代表履职组织化、经常化、制度化、成效化发展。要保持人大常委会和代表的密切联系,通过邀请有关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走访代表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

    二、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当好党委和群众之间的连心桥

    各级党委作出的重大决策,要通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作出相应决议决定,才能变成国家意志。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于同级党委提请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各级人大常委会都不能少了征求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这一环,否则,就是失职。要通过多种方式,比如召开各层次代表、群众征集意见会,网络征集等方式,广泛征集代表和群众的意见,然后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集中上来。和同级党委决策相对比,如果党委决策和广大群众意愿相吻合,就依照法定程序表决通过,并作出相应决议决定,如果党委决策和广大群众意愿有出入,要及时和同级党委搞好沟通,把广大群众的真实意愿反映给同级党委,待同级党委对有关决策按照广大群众意愿做好调整后,再进行法定程序,把党委决策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通过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发挥好联系党委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有效推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高效行使监督权,推动改革发展成果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又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有专门法律遵循的一项权力。人大常委会开展经常性监督工作,目的是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改革发展成果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要突出监督重点,真正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三农等纳入监督范围,让群众看到人大常委会的努力方向。要做到敢于监督,围绕有关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真实民意,中肯提出建议,让群众看到人大常委会努力的过程。要做到善于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办法,把初始监督和跟踪监督相结合、一般监督和刚性监督相结合、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相结合,综合运用监督法规定的多种监督方式,督促“一府两院”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落实好,把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办理好,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实现好,让群众看到人大常委会努力的成果。

    四、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树立人大常委会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践行好群众路线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是关键。这就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树立人大常委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要抓好学习培训工作,增强常委会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促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在群众中间树立善做善为,善为善成的形象。要加强作风建设,狠刹常委会及机关“四风”问题,保持风清气正的履职环境;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做到没有调查不研究,没有调查不决策,在群众中间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要加强团结协作,树立大局观念,推动形成县委总揽全局,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共识共为的和谐局面,在群众中间树立团结奋进的形象。 (刘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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