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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2017年财政决算
 
 

市人大2017年财政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有关事项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八、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十、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二、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十三、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室、法工委、人代工委、预算工委、财经委、内司委、法制委、教科文卫委、城建环保委、农业与农村委、民侨外委等13个委室。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表格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2017部门决算公开表样


点击浏览该文件

 

第三部分: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有关事项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制实行综合决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决算中,本部门决算包含菏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年度决算。

  在决算编制安排中,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预算不超支,提高预算绩效。人员工资和津补贴按政策规定和实有在编人数据实开支,公用经费按照规定标准严格支出,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和开展专项活动需求,合理安排专项支出经费,确保机关内外工作有序开展。

  一、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支与上年对比情况分析:本年收入决算数1744.52万元,上年度收入为1418.9万元,比上年增加325.62万元,增幅22.95%;本年支出数为1562.74万元,上年支出数为1586.84万元,比上年减少24.1万元,减幅为1.5%。收入组成为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为296.80万元,当年年末结转和结余为478.58万元。财政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作对比,增长557.87万元,增幅达47.77%。

  2、决算支出增长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增资,调整工资及津补贴;专项经费支出;在经费有限的条件下,更换了老化的办公家具和电脑,改善了办公条件。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数为16.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27万元;公务接待费0.27万元。公务用车现为5辆。本年三公经费支出16.54万元,比上年减少30.5万元,其中因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5辆,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30.55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05万元。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6.28万元。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 年菏泽市人大常委会无财政拨款投资发展类项目,不涉及绩效目标设置。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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