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8号)
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根据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正智的提请,于2017年10月31日任命:
李认银为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张福合为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曾强为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孙富柱为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胜力为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吴树峰为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曾庆生为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陈淑梅为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尚杰为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陈尔森为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马敬印为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免去:
杨永汉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职务;
尚杰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认银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卫华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赵明军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
曾强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吴树峰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苏兆胜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徐峥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田佰旺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胜力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丁亚涛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李学军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陈尔森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马敬印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