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晓 玲 同志
在《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7年7月13日 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这次《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是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报经市委批准组织开展的。本条例是我市有地方立法权后,第一批颁布实施的三个实体法律之一,于2016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今年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关键时期,同时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也到了关键节点、重要时期,我们要以贯彻落实条例来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因此,我们利用一天半的时间,实地察看了定陶区、成武县、单县、曹县和市区建成区的部分现场,听取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刚才,执法检查组部分成员作了很好的发言,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希望各部门要积极予以采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县区对这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提前着手,精心准备,做了大量工作;王忠想副市长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陪同参加了检查,充分体现了对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开展《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基本考虑
城市是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的“火车头”。一个城市“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城市环境的好坏。贯彻实施《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不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不仅是法律要求、群众期盼,也是各级践行执政为民理念,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不仅是党委、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人大依法履职、加强监督的重点关切领域。
(一)这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促进我市城市环境加快改善的实际行动。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越来越重视城市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今年3月在参加全国两会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去年5月,省委召开全省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各级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奋力开创山东城市发展新局面。市委对城市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汇报,研究工作意见。孙爱军书记在市十三次党代会上明确提出,要着力打造“让本地人留恋、外乡人向往”的宜居宜业城市,利用三年时间,到2020年把菏泽建设成为区域中心城市。为加强城市管理,市委自2015年11月起,按照“2015年动员起步,2016年集中攻坚,2017年全力冲刺”的创建计划,大力度启动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有利于调动起社会各方抓好《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凝聚起全市上下抓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强大合力,必将对更好地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乡环境面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二)这是践行执政为民理念,安民心解民忧的现实需要。城市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就是营造良好城市环境。城市环境提升所带来的实惠,广大市民群众体会最深切、受益最直接。目前,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对城市环境的要求也更高了,不仅要求管理有序,公共环境整洁美观;更要求服务高效,生活环境舒适宜居。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的愿望要求,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必须下狠劲、下硬功夫,认真抓好《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全力营造更好的城市环境,加快创建为省级文明城市,让广大市民群众真正感受到菏泽的魅力所在,拥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这是提升人大监督水平,促进《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更好贯彻实施的有力举措。《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法规和规章,实现深化改革与法治保障有机统一,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有立法权的城市要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加快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力和责任。”去年,我市紧紧抓住获得全省首批地方立法权的大好机会,制定了我市第一部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法律法规关键在于执行。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是人大的职责所在。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一种形式、一项重要的监督手段。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必将有力促进政府及其部门强化措施,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推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深入开展。
二、贯彻实施《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总体评价
《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态度端正、认识深刻、执行有力,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创新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举措,工作成效十分明显。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组织领导得力。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条例的贯彻落实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市级层面进一步整合城市管理领域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等相关机构职责,实行城市综合管理;县区层面对城市管理职能和机构设置进行了优化调整,“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大城管体制基本形成。市、县区政府均成立了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形成了城市管理工作高位协调机制;大力推进城管执法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监管等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发挥了区、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主体作用。城市管理工作实现了由部门“单打独斗”向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转变。
二是动员广泛深入。各级各部门把条例纳入学法内容、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研究,请专家解读,以考促学,学用结合,理解深刻。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发挥“12345”、“12319”热线和政务网站、微信微博的作用,广泛向公众宣传;结合各种纪念日、“12.4”宪法日等,积极开展街头宣传和送法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等“十进”活动,切实增强了各级各阶层的守法意识和懂法、用法水平,拓宽了公众参与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渠道,提高了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形成了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共同参与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工作扎实有序。条例颁布施行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执法、执行到位。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扎实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和沿街建筑物外立面专项整治、建设扬尘治理和露天夜市烧烤清理取缔、人行道守护、流动摊点整治、卫生死角清理、垃圾不落地、园林绿化提档升级、市政设施维修改造、黑臭水体治理等“十大战役”,累计拆除违规设置、破旧残损户外广告2.2万余平方米;建设便民市场110个、停车场35处,施划停车位2.5万余个;治理裸露土地110万平方米,修复破损路面4.5万平方米;查处违规挖掘、占用城市道路180余起。深入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出台了《菏泽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包联责任制实施方案》,18个网格内各责任单位在市级领导和牵头部门的指挥调度下,发挥各自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优势,形成了“一级带着一级干”的创城生动局面。大力实施“绿亮净、美畅舒”城市创建工程,市区成功创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顺利通过省卫生城市复审,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城镇环境面貌持续改善,城市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在经济欠发达、基础薄弱的情况下,我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在短期内能取得这样好的成绩,实属不易。这是市委正确决策和坚强领导的结果,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真抓实干、辛勤付出的充分体现。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是满意的,对政府及其部门贯彻实施《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所做的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充分肯定的。
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大家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工作中依然还存在着不少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城市管理体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市、县区部门之间城市管理职权界定还不够清晰,还存在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的地方。市区城市管理体制调整理顺之后,区、街道办事处的观念还没有彻底转变,工作重心还没有真正转移到抓城市管理工作上来。二是公共基础设施依然相对滞后。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升,但区域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特别是公共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完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三是城市治理能力还不能满足发展需要。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快速聚集,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越来越高的问题,面临着“任务重、人手少、压力大”的实际,城市管理粗放、效能低下和“脏乱差”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现有城市管理方式与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城市管理发展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一些老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一些新问题又在不断涌现。四是群众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不够。由于本条例去年12月1日才正式实施,学法用法时间较短,在深入宣传、严格执法上做得还不够,群众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强,在推进条例深入贯彻实施上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对这些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予以解决,推动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加快提升。
三、深入贯彻实施《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几点建议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本条例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有力法律武器。我们一定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实际、创新思路,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全面提升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确保我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功,加快把菏泽打造成为“让本地人留恋、外乡人向往”的宜居宜业城市。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对条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条例的影响力。要引导广大市民增强公共环境卫生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的行为习惯,自觉参与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执行条例,以实际行动带领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共同贯彻好条例,使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怀着对发展、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以“绣花”的态度和“钉钉子”的精神,提高管理标准,加强综合整治,加快补好短板,推进城市管理制度创新、方式创新,不断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共治共管格局。要健全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责任区、网格化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市、县区、街道、社区”管理服务责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区、街道”城市管理主体作用,将“区、街道”工作重心转移到城市管理上来。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夯实管理基层基础。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和公民法人主动参与城市治理。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便民服务设施等市场化运营,逐步加大环卫保洁、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管养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要顺应历史沿革和群众需求,综合运用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群众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三)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推进城市智慧管理。要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不断加强市政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等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要加快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的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建设,推动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本条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围绕贯彻实施好条例,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具体的落实方法和相关制度。要开展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联动作战,形成一个严密的联合执法网络,对各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违法者无机可乘。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敢于碰硬,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执法质量。需要市人大支持的,市人大将给予全力支持。
(五)进一步运用条例法定手段,推进省级文明城市成功创建。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两个重要方面。创城现在已经到了“百米冲刺”的决胜阶段,我们要充分运用好本条例等法律武器,全力推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顺利创建成功。一要严格对标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严格对照条例要求和创建标准,对号入座,精准施策,逐条整改。大力治理和改善城乡结合部、内街小巷、农贸市场周边环境脏乱差状况,严肃整顿乱丢垃圾、违规搭建、占道经营等行为,集中清理城市“牛皮癣”,强化城市保洁,整治黑臭水体。做好市容环境、交通秩序和校园周边环境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渣土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抛洒,集中治理电动三轮、四轮乱行乱放,净化美化城市环境。二要完善基础设施。要坚持“创城为民、创城惠民”原则,加快主次干道和背街巷路面修补、路沿石更换、下水道井盖维护、雨污管网分流建设进度,确保装灯率和亮灯率的达标。加强垃圾转运站、园林养护等设施的建设和完善,逐步提高城市垃圾收集和处理能力。提升改造便民市场、窗口行业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满意的生活环境。三要提升市民文化素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条例的有效实施离不开道德精神强大的支撑作用,创城目标的达成也需要全市人民发自内心的自觉维护。要紧紧抓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根本,积极践行“崇文尚德、务实图强”的菏泽精神,使之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和强大精神力量。要紧紧抓住公民道德建设这个关键,深入实施“四德”工程建设,培养市民文明素质,规范文明行为,倡导文明风尚,培育道德新风,形成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和城市文化。要加大文化投入,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和公民活动场所建设,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身休闲需要。要开展多种方式的文明创建活动,用丰富多彩的文明创建活动来推动创城工作,推动人人争当先进、人人争当文明使者,为创城增添新鲜活力和无穷动力。
同志们,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地给予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本次执法检查后,市人大常委会将结合执法检查的情况,按照有关机制,尽快形成执法检查反馈意见,及时向市委汇报,积极与政府进行沟通协调,共同推进问题解决,努力为改善全市城乡环境面貌,加快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