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地方立法相关制度
10月2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审议稿)》、《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编制办法(草案)》、《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草案)》、《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办法(草案)》。
《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审议稿)》经审议通过后,形成草案,将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编制办法、立法听证办法、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 】 【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