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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菏泽市城市投资发展基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决定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菏泽市城市投资发展基金纳入

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决定

2017330日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菏泽市城市投资发展基金的议案》及其说明。会议同意这个议案,决定批准菏泽市城市投资发展基金纳入市政府中长期财政预算规划,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会议要求,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对本基金的投放、使用进行全面监管,确保资金按有关规定使用,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在市城市投资发展基金建设项目财政收支预算平衡的基础上不产生新的政府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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