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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月9日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24年1月11日至14日在菏泽召开,会期3天半。建议会议的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菏泽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批准菏泽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4年计划;

三、审查菏泽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4年预算草案,批准菏泽市2023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4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议案;

八、选举事项;

九、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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