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菏泽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进行了统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孔祥岩主持会议。
会上,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科室负责人结合职责分工对条例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发表了建议,与会法制委委员认真审议、畅所欲言,就条例的体例结构、文本内容、文字表述等方面进行充分交流探讨,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孔祥岩指出,条例的制定,对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建设行为,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站位、服从大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广泛凝聚立法共识。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和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条例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孔祥岩强调,要在立法工作中积极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立法咨询员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效。法制委、法工委要着力发挥立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强沟通协调,认真梳理研究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坚持与上位法不抵触原则,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根据本次会议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将条例修改完善,确保及时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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