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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自查自评报告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办〔2019〕9号)文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以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人大代表立法建议回复情况

2018年以来,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关于行政立法方面的建议4件,其中2018年2件、2019年2件,有关承办单位均在法定时间(接到代表建议后三个月内)作出了书面答复,回复率达到100%。

(一)2018年人大代表关于立法建议回复情况。2018年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立法方面的建议2件,分别是侯宪会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建议》(第16号)和彭志强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电动车交通管理办法的建议》(第23号)。市规划局在答复《关于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已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菏泽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菏泽市城市道路网与停车场规划》,确定了道路网的基本框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规划路网结构。市公安局在答复《关于制定电动车交通管理办法的建议》中表示,因地方制定法规需要上级依据,且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该建议暂时无法付诸实施。

(二)2019年人大代表关于立法建议回复情况。2019年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立法方面的建议1件,为张雅维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菏泽市住宅小区地下空间使用权管理办法的建议》(第100号)。市住建局在答复该建议中指出,截至目前,国家和省层面尚无关于住宅小区地下空间使用权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目前正在做政策调研,并联合其他部门共同起草《菏泽市住宅小区地下空间使用权管理办法》,以弥补政策真空。

二、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情况

为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2016年4月19日菏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七十三次会议通过了《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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